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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申请,“隐瞒”其“陆资”身份为由,裁定12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昨日,针对阿里“被撤资”引发的争议,该部门投审会发言人朱萍表示,“我们没有说阿里巴巴来台时违规,但现在它的架构跟过去不同,当它从‘外资’变成‘陆资’时应该重新申请”。未来阿里巴巴可用“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将另案处理。
目前,阿里巴巴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商淘宝资讯公司。据台湾对大陆资本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陆资持股逾30%,或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台媒援引朱萍的话说,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公开资料来看,可确认马云和合伙人对台湾分公司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属陆资。
马云表示,阿里巴巴此前在台湾“完全合法合规,现在上市后台湾提出不同看法。如果需要重新申请我们一定按照规定去做”。马云说,很多台湾企业已在阿里巴巴的平台注册,“我们可以撤,这些客户不能撤。台湾对阿里来讲非常重要,我们很多同事是台湾人,他们也希望阿里在台湾有更多业务”。对此,朱萍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阿里巴巴要求沟通的联络,阿里违规是事实,罚金已经判定,不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