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一名卖成人保健品的男子花1000元通过网络购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将其储存在公司电脑内,之后便打电话给这些“潜在客户”推销保健品。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方指控称,2013年9月10日,闽清县的余某某为拓展公司销售业务需要,以10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同年10月17日下午,警方对余某某开设于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的无名成人保健品销售公司进行检查,从其使用的电脑中发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晋安法院认为,余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174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