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这意味着今后这些地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将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资金安排比例将有所提高。
一是同意对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的我省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连城县、上杭县、永定县、武平县、漳平市,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沙县、将乐县、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山市、光泽县、邵武市、建阳市、浦城县、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顺昌县,漳州市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南靖县、漳浦县、云霄县、龙海市、华安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共41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
二是同意对我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寿宁县、霞浦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福州市连江县、罗源县共11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