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欲参加闽侯县一些机构建设项目的投标,挂靠了14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最后中标。近日,闽侯县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闽侯县的陈某甲,曾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2011年1月初,他想参与闽侯县某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办事服务大厅、综合文化站、司法所业务用房施工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便联系并挂靠了福建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建筑公司参加投标。陈某甲与这些建筑公司约定,若中标则支付给中标的建筑公司相应的管理费用;若未中标则支付给挂靠的建筑公司标书制作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2011年1月26日,工程项目举行投标活动,采用统一报价、摇奖中签方式进行投标,陈某甲联系挂靠的14家建筑公司均参加投标,该工程最终由福建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在中标后遂与陈某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现该工程已完工。
闽侯县法院认为,陈某甲采取挂靠的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