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苏华山 林建新 叶兴灿
海都讯 去年1月1日以来(截至昨日),晋江52人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获刑。
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晋江市环保局和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了解到,去年以来,晋江市多部门联手,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12月26日,晋江设立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查科、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等3个新设机构,实现对各类破坏生态案件的快查快处快判。
污染案件 多涉电镀、皮革加工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去年以来(截至昨日),该院在刑事方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38件,涉及罪名:污染环境罪33件、非法采矿罪4件、滥伐林木罪1件。其中,结案29件,52名涉案人员获刑。此外,该院去年完成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环保类案件283件,涉及金额1477.87万元。
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罪案侦查,2014年以来,晋江市公安局成功破获32起(其中省公安厅督办案件10起)环境污染类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4人,提请逮捕34人,移送起诉28起40人,侦办污染环境案件的综合成效位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首位。
据统计,在已判决的污染环境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及由于电镀加工或皮革加工排放的废水重金属超标而导致的水污染。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对企业环境行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破坏、污染环境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晋江市环保局将加大“错时”监察,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地实施突击监察,组织各执法中队对不属于各自日常监管区域及“全流域”进行不定时交叉执法检查,更严厉地打击企业利用节假日和夜间偷排偷放行为。
典型案件 为污染加工点提供场地房东获刑
2013年年底,林某、许某等明知电泳加工会污染环境,在无设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仍将其位于晋江英林马山村的一栋厂房和里面的电泳设备出租,供租户用于电泳加工。经检测,加工厂总外排废水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77.6倍。
2014年5月,两名租客落网,因污染环境罪获刑。房东林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提供场地和生产设备,其行为亦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今年3月7日下午,另一名房东许某落网。
居民区排放污染废水 获刑一年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30日,施某箴在位于晋江龙湖中山街北路的租房,从事拉链酸洗加工,其间生产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通过车间内排水口排到厂房旁雨水沟再排入阳溪。经检测,铜、锌的浓度均超出国标。
据悉,施某箴租赁的地方位于居民区,拉链酸洗所产生的废水给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