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珊珊
海都讯 福鼎一小区的一名业主与物业在物业费上起纠纷,后物业将该业主家的电断了,该业主不得已搬走了。在多次要求恢复供电无果后,该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福鼎法院审理此案,法官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在恢复供电后,业主撤回起诉。
断电行为发生在2014年9月9日,该物业公司利用其掌握的变电箱,停止向业主吴某的商品房供电。
在庭审过程中,业主称是物业公司断电,物业公司不承认。审判长当即休庭,带着合议庭成员及原告、被告双方到现场进行勘查。到达现场后,他们通知物业管理员当场开启供电箱,将该业主商品房的电闸合拢,该业主家立即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