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燕燕 毛朝青
【市民反映】昨日,福州市民唐先生拨95060热线反映:他于2010年入住福州仓山区一小区二期17号楼,当时有130多户业主私改燃气管道。为了安全,燃气公司拒绝供气。如今4年多过去了,仍有18家住户不愿意整改,导致还有70多户用不上天然气。
【马上核实】居民们说,17号楼有12个单元共264户,刚交房时有132户违规,将燃气立管包住。多年来,燃气公司和小区物业多次上门劝说,目前已有114户整改,从去年7月开始陆续开通燃气。但还有18户业主未整改,导致02、03、07单元的76户居民至今无法通气。
根据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福州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该小区17号楼共27层,属于高层建筑。02单元的陈依姆说,她从2010年搬进该小区至今,都只能用电磁炉炒菜,很不方便。
【记者连线】小区物业的陈经理说,在业主装修时,物业会要求他们签署一份《二次装修整改协议》,明确规定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而17号楼原本是100多平方米的套房,后来被隔成70多平方米的小套房售卖。可能是为了充分利用空间,一些业主将燃气管所在处改成卫生间或卧室,还有业主为了美观,将燃气立管包裹住。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
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燃气立管是互相串连的,某个单元有隐患,整栋楼的住户都可能有危险。多年来,工作人员曾多次前往该小区,为违规户设计方案,但不少住户不配合。他提醒,入户的燃气管道绝对不能暗埋,也不能包起来,若为了美观,用户可在管道外加装百叶框,保持通风。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私改管道的业主,导致其他住户无法开通燃气,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其他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管道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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