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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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黑旅社”经营者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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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警方清查“日租房”、“黑旅社”
3家“黑旅社”经营者被拘

 

N海都记者 吴臻 通讯员 张宁 陈荣锦 谢炎清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警方获悉,近日他们连续查获3家“黑旅社”。警方表示,随着各大院校陆续开学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城潮”回涌,学区周边及城乡接合部的“日租房”、“黑旅社”又多了起来。福州仓山警方针对“黑旅社”乱象近日开展治安统一清查,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3月3日起,对湖派出所连续查处两家“黑旅社”,并对江西籍违法人员左某喜和福建连江籍违法人员林某清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盖山派出所民警也通过走访获得线索,查处一家“黑旅社”,并依法对福州籍经营者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仓山警方介绍,“日租房”、“黑旅社”是指未取得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许可,私自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获得不当牟利的违法行为。由于“日租房”、“黑旅社”没有登记注册合法工商手续,住宿人员未采用本人身份证号实名登记入住,缺失监督管理,不仅易引发经济纠纷案件,在消防、治安等方面也都存在严重的隐患和漏洞,而且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窝点。

据对湖派出所副所长王章和介绍,目前很多“日租房”、“黑旅社”的经营者通过同城网站发布招租信息,甚至采取租赁费用网络支付等形式妄图隐匿身份躲避打击。

警方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呼吁市民,应到有营业资质的正规宾馆、旅社、酒店登记住宿,切莫为贪图便宜而入住“日租房”、“黑旅社”,自觉避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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