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遇到收费,看看对方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对于很多企业、市民来说已经是很多年的习惯。但从2016年1月1日起,莆田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据悉,每年3月底前,全市各级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的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4月底前,价格主管部门将经核实的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莆田市物价局获
悉,收费许可证取消后,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若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还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此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清单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