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海都讯 出差半年时间,前日回到福州仓山区金山明星小区的陈女士到物业处缴纳物业费,被告知需要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钱的标准交滞纳金。陈女士觉得不解,物业解释称和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约定,超过3个月未交物业费,就需要交滞纳金。
昨日,记者在小区的各楼道门禁上,发现了一份物业在去年12月底贴的通知。上面表示,业主须在每月20日前交当月物业费,否则要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钱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我不是故意不交。”陈女士说她回福州后,立刻就去交物业费了。陈女士说自己咨询了身边的朋友,从未听说过迟交物业费收滞纳金的说法,虽然钱不算多,但感觉不舒服。
小区物业吴经理表示,去年6月,物业接手小区管理时,和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业主超过3个月未交物业费的,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所有合同都公示过,我们只是履行合同约定而已。”吴经理表示,小区无论电梯房还是普通高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都只要0.6元,“这么低的收费,还不交的话,物业就没办法运作下去了”。
据吴经理介绍,目前小区有70多户业主超过3个月未交物业费,占全体业主的比例约10%。对于这部分业主,物业已经聘请律师,将通过司法途径追讨物业费。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滞纳金在多个行业都存在,例如房贷迟交就会被银行收滞纳金,只不过很少物业公司会向业主收滞纳金。如果该小区物业有和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那么收取滞纳金的做法不违规。不过0.2元钱的滞纳金,相比0.6元钱的物业费,比例确实偏高,建议业委会介入调低滞纳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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