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闽侯县教育局校原安办工作人员张某武,负责该县内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项目招标与工程质量监督,2011年至2013年,张某武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校舍工程承包人在验收、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校舍工程承包人王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9人贿送的共计4.9万余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4300元的硬中华香烟10条。张某武为了调动工作,于2008年七八月间在闽侯县教育局长江某乙(另案处理)办公室贿送给江某乙1万元。
近日,福州中院终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