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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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区别对待” 租户收费三倍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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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停车“区别对待” 租户收费三倍于业主

 

N海都记者 林新榕

海都讯 住在同一个小区,却因是租住户,车费可能要多交3倍。昨日,福州仓山琼花苑小区居民王先生向海都记者报料,业委会张贴了一则停车费细则的公示草案,业主停车只要50元/月,而租住户却要150元/月,3倍的差额让他觉得很不满。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小区,大门口的公告栏上新张贴了一则停车费细则的公示草案,业委会拟从4月开始,实行业主停车50元/月,第二部车80元/月;出租户停车150元/月,不允许停第二部车过夜。

小区业委会陈主任介绍,小区总计280户居民,车辆保有量达100多部,而且小区没有地下车库,也没有架空层停车位,整个小区路面上可规划的车位也就54个。因此业委会才决定重新设定停车费收取标准,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停车。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租户的房东在购房时,也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租户的租金里,已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因此也有权享受和业主相同的待遇。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建议租户和业委会再进行协商。

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小区停车费需要经过物价局审批,原则上,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物价局规定的限额,即包月60元,按日收取为每天5元,如果租户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违规,可以向区级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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