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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政府驻省会办事处将撤销
我省已启动对各级政府驻外机构情况的调查摸底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中国政府网昨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公布的意见,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记者获悉,我省已启动对各级政府驻外机构情况的调查摸底。

意见称,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提出,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它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妥善安置。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我省的清理整顿工作已展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报送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驻外地办事机构情况的通知》,全面摸底调查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省直各部门驻外地办事机构情况。通知要求,摸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局。据悉,我省将在摸底情况出来后,研究我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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