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林美华
海都讯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莆田工商部门评选、发布了去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全力营造“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氛围。这些案例中,既有车行提车时加收手续费,也有购房定金引纠纷,其中,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等案例成为去年的热点。
旅游 景区拍照不要照片反挨骂
去年6月13日上午,游客袁先生等5人在湄洲妈祖庙朝天阁与照相经营者郭某约好拍照。郭某为游客拍照后,未经同意将照片洗出,还要求游客支付费用。袁先生等人拒绝后,郭某出言侮辱。袁先生等人向湄洲岛工商分局投诉,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调解,郭某向袁先生等人道歉,同时,执法人员对郭某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市民张女士反映,2014年12月9日晚,她和朋友共四人在仙游县某饭店包间吃饭消费750元。结账时,饭店要收餐具消毒费,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当地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属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经调解,当事人承诺不再收取餐具消毒费,并当场张贴承诺书。
车行 顾客提车被收两千手续费
去年9月9日,蔡先生在荔城区某车行购买一辆汽车,价格15.9万元。提车时,车行却要求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而这笔费用在他购车时,并没有提前说明。蔡先生认为这笔钱收得不合理。
荔城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事调查后认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调解,车行同意不收取贷款手续费。
楼市 承诺成空退购房定金犯难
去年10月,高先生在莆田市湄洲湾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一套房屋,交付定金1万元。原先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公共面积是25.6平方米,现签订的认购书里公共面积却是31.07平方米,超过原先承诺。高先生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拒。
房地产公司认为认购书中清楚列出了公摊面积为31.76平方米,高先生也签字表示同意,根据认购书条款,定金无法返还。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原第一期交付认购的定金10000元不予退还,但房地产公司同意将该定金转为认购公司第二期的总楼款,免去其另选择认购所需的2000元手续费用。
网购 物品不满意商家退货不退款
去年9月12日,郭先生通过网络从莆田市某古玩城购买了508枚银币,价值1.37万元,双方约定不满意包退。收到货后,郭先生对该银币质量并不满意,将银币退回,商家收货后却不退款。
城厢区凤凰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新《消法》规定,认为古玩城用网络销售商品,郭先生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退货的运费75元由郭先生承担,经营者在一周内退还货款。
安全 购物时摔倒 超市拒绝赔偿
今年60多岁的林先生,去年9月17日在仙游县某超市消费时,踩到超市放置在过道的叉车摔倒,造成肋骨断一根裂三根,并住院治疗。事后,他与商家协商赔偿医药费遭到拒绝。
仙游县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把叉车放置在过道,且未在醒目位置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语,导致老人摔伤,说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支付给老人2500元作为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