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收取他人好处费,伪造印章和局长签名,为不符合规定的个人住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局原工作人员郑郭深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郑郭深退出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0年至2003年间,时任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城管员的郑某某(另案处理),找到仓山区建设局原工作人员郑郭深,请其为部分不符合补办规定的先锋村村民补办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事成后给一定的“好处费”。
郑郭深多次通过电脑扫描、套打方式,伪造仓山区建设局印章及局长的签名,以此伪造出60多份仓山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对应的村民建房申请表。他将这些规划许可证交给郑某某后,收取了郑某某送的“好处费”共5万余元,同时将对应的建房申请表归档备查。2012年10月6日,郑郭深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