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购买了预付卡,商家却不按约定执行,通过工商退款调解不成只能打官司;注册了商家会员,商家隔段时间就自动发来各类广告,想要让它停止发送还要用户申请取消……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上述这些问题将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得到解决。
“货售出概不退换”这被视为违法
案例:去年10月,福州刘先生在锐思达健身会所的正祥中心店,办理了一张健身锻炼会员卡,花费1500元,由于当时店内还在整修,店内人员表示预计在今年3月份可以开业。然而目前过去半个月,仍然不见开业动向,商家表示还要推迟一个多月才开业。刘先生要求退卡被拒。锐思达方面表示,当时办卡属于优惠活动,并已经告知不能退卡。
解读:昨日,记者咨询了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程翔云,据介绍,《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也就是说,健身馆不能按约定准时开业的,则应退款。
程副处长还介绍,“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由……享有最终解释权”,《处罚办法》也规定,此类的霸王条款将一概视为违法行为。
未经同意不得滥发广告
案例:许多市民在注册商家会员后,就会接到相关广告,有时商家还会很“贴心”地在广告底部提示“回复TD可退订”。3月16日,福州市民李先生就接到优众网发来的相关节日促销广告短信,他是该网站注册会员,但是并不喜欢收看广告。记者看到,该短信底部同样提示“回复TD退订”,李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理会短信回复退订,网站却一直默认自动发来广告。
解读:程翔云也表示,《处罚办法》中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程翔云介绍,像优众网这样,虽然主动询问李先生是否退订,但是李先生未明确表态同意或拒绝,网站也不得默认同意继续发送,而且将取消订阅的操作责任转嫁给消费者,都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