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管总局17日就《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检查要点拟明确,企业应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要点规定了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在内的106项检查项目。其中,明确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召回的实施过程应有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已召回数量等。
工作指南则重点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工作程序,明确化妆品类别以生产工艺的异同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