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反映:3月18日A44版《打桩排泥浆封住三棵大榕树》一文中,“后坂新城四区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负责”有误,“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应该是“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经查,系本报记者林新榕笔误,特此致歉。
感谢纠错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