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等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新招大学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日前,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企业融资、税收、用工保障等提出六项扶持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意见》明确,莆田市将积极推进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即“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和融资,对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的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
为提升融资服务水平,莆田市还将建立政府增信资金增信激励机制。
对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小微制造业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给予年担保责任额8‰的风险补偿,并参照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将代偿率的容忍度定为3%。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扶持公共平台建设
税收方面,《意见》提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月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用工保障上,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此外,《意见》还鼓励和支持有助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