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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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烟藏衣服邮寄出境 六人非法经营获刑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收取客户的香烟后,对香烟进行包装,夹在衣服、玩具等物品中,伪装成衣服、玩具或日用品,通过邮政速递渠道,邮寄大量香烟出境牟利。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6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1年6个月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到8万元不等。

2010年,王某敏(另案处理)注册福清市中龙货运代理公司,为邮寄香烟出境,找到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鹿城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冯某真。2013年,福清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了该公司一批香烟,价值85920元。之后,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在中龙公司查获各种香烟1444条等。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真等6人违反烟草专卖的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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