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其中一作坊因为焚烧垃圾被环保部门查处,处罚5000元。
据介绍,卓进龙的作坊是在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桥南片5号焚烧塑料、垃圾,在2014年11月11日被福州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依据《福州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塑料、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这个罚款是针对卓进龙的作坊(单位)做出的处罚。
在检查中,环保部门还发现,卓进龙的作坊存在“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环保部门对此处罚2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老年医院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被处罚3334元。福州天翔纸品有限公司因为废气污染被处罚1万元。福州中福水表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被处罚1万元。黄惠娟因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被处罚1万元。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被处罚19954元。
此外,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福建省华夏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共被处罚3万元。福建丰农化肥有限公司被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