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刚获得一笔5万元贷款,一直没离身的银行卡却被别人接连“刷”了4次,刷走4万元——家住龙岩连城的罗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银行赔偿罗某损失的70%(即赔偿2.8万元),罗某自己负担30%。
罗某说,事发当日凌晨,他的银行卡分4次被取现、转账,共计4万元。事发后,罗某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刷卡地点是在陕西某市的一处ATM机上,而此时,罗某与他的银行卡都在福建连城。
罗某认为发卡行应对此负责,银行则认为涉案交易是凭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罗某自己没保管好银行卡,与银行无关。罗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4万元。
近日,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银行卡的密码具有唯一性,仅客户知晓,但现实中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途径,未涉及持卡人即获取其银行密码的事件屡有发生,不能因他人掌握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而推定客户存在过错。本案中,银行并未尽到向客户提供安全的交易保障之义务,有过错,而罗某对银行卡信息的泄露也有过错,据此,一审判决认定银行赔偿罗某损失的70%,即赔偿2.8万元,罗某自己负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