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自今年起全面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倒逼企业污染减排。
据悉,调整后,我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的0.60元调整到1.20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的0.70元调整到1.40元。另外,在每一处污水排放口,将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全部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同时,福建省还将对排污费征收实施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