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钟兰
海都讯 房子租期未到,但因故要提前搬走,租客与房东协商,为其找到新租客后再搬走,房东也要退还押金。可当原租客搬出,新租客入住后,房东却不肯还押金了。近日,福州仓山区的吴小姐就遇到了这等烦恼事。
吴小姐说,去年6月,她与同事在鼓楼区省直屏西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2700元,并多交了两个月的房租当押金。最近因公司搬到仓山,她们打算重新租房。她们提前一个月与房东沟通,协商在搬走之前,为房东找到新的租客,然后房东将押金退还给她们,房东也同意了。这个月初,她们搬走了,新租客也入住了,可当她们向房东要押金时,房东却拒绝了。
吴小姐愤愤地说,当初正是因为考虑到租房合同里面有约定,提前退房,房东可以扣押金当赔偿,所以她们才会跟房东协商,先找好新租客。可没想到房东最后反悔了,“我们这样也算违约吗?还有没有机会要回押金?”
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佘雷。佘律师说,即使吴小姐她们这么做了,但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也算违约,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不过如果她们有将协商内容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并且双方都签名同意了,或者在协商的过程中,将双方协商的通话录音,吴小姐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否则仅仅是与房东的口头协议,押金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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