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晏扬 浙江
背景:《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使用公厕者给予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没开过。深圳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该规定在颁布之初就引发过巨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其中一个被称为“尿歪罚款”的规定——小便时不小心尿到便器之外也要罚款?真够荒唐的!太不人性化了!对那些尿急的人、老人或病人(如前列腺患者)太不近人情。何况,这种事情你怎么监督、取证、罚款呢?
于是,当一年半后传出“一张罚单都没开过”的消息,许多网友再调侃——怎么样?事实证明这果然是一个很搞笑的规定吧?众声喧哗之下,没有多少人去关注相关规定的原文和本义,每个调侃者似乎都觉得自己比政策制定者高明。
可事实上,深圳市相关规定的原文是:“在便器外便溺”的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很明显,该规定是对那些在便器之外大小便的人实施处罚,而不是对那些“尿歪”的人进行处罚。换言之,该规定的本义是处罚随地大小便行为而已。这一处罚,不仅不荒唐、不稀奇,而且是理所应当的,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公厕文明,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即便难以取证、没开过罚单,同样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如此说来,所谓“尿歪罚款”纯属公众对相关规定的误读,把一个好端端的规定弄得庸俗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