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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花几百万 买了假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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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花几百万 买了假商铺?
莆田万达金街40多位商铺业主联合向当地法院起诉,称购买的二层商铺,实为商业服务用房,开发商出售时,隐瞒性质,抬高价格,涉嫌欺诈
业主购买的一、二层房屋,面积大小相近,性质不一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文/图

海都讯 花几百万元购买了两层商铺,结果领房产证时发现,一层确为商铺,但二层的所谓商铺,竟是商业服务用房。近日,莆田万达金街的商铺业主致电海都报新闻热线95060,称莆田万达将商业服务用房与商铺同价格捆绑出售,且出售时并未向业主明确说明情况,签订的合同也未注明,涉嫌欺诈。

商铺和商业服务用房有何区别?价值是否相同?莆田万达出售时,是否告知业主详细的情况?记者就这些疑问,采访了相关人士。

业主:领房产证时,才知一、二层性质不一

莆田万达金街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11月左右,他向莆田万达购买了位于万达金街的一处两层商铺。当时售楼人员告诉他,这两层楼房的性质都属于商铺,因此统一按每平方米2.8万多元计算房款,上下两层总面积为174.24平方米,扣除优惠,总价约310万元。

“拿到证后,才知道上当了。”林先生说,2013年10月,他拿到了房产证,仔细查看房产证内容时,傻了眼。因为房产证上所印的房产性质为“商铺及商业服务用房”,且在房产证的附记上明确标注“其中商铺88.73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85.51平方米”。这就意味着,上下两层中,二层并非是真正的商铺。

另一位金街的业主范女士表示,既然出售的楼房具有不同性质,就不该按相同的价格捆绑销售。因为据其了解,商业服务用房一般只作为仓储、厨房等商业辅助用途使用,与商铺有明显的价值差异。莆田万达以等同商铺的价格出售商业服务用房,且事先没告知,显然是欺骗购房业主。

调查:购房协议中,上下层均注明为商铺

林先生表示,更令他们气愤的是,稍后购买金街商铺的业主,合同中已明确标明该商铺二层的性质为“商业服务用房”,且售价仅为早期业主购买价格的六成左右,这说明莆田万达已意识到商业服务用房的价值没商铺高。

采访中,记者在商铺业主提供的购房协议中看到,合同中写着:“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出售,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购买的标的仅为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即商铺)”,条款明确标明业主购买的为“商业的房屋(商铺)”,未附有其它文字说明。记者试图采访后期购买该商铺的业主,但遭拒绝,所以后期出售时,开发商是否做了更详细的说明,且价格是否有降,无法证实。

记者随后试图找莆田万达的负责人了解此事,但莆田万达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并不在公司,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并表示等负责人回来后,会主动联系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与记者联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40多位万达金街的商铺业主,联合向当地法院就莆田万达涉嫌欺诈一事进行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疑问1

商业服务用房与商铺有何区别?

律师:未有明文做区别,一般认为属商铺配套

记者随后走访了莆田几家律师事务所,向他们了解商铺与商业服务用房的区别。一位林姓律师告诉记者,商业服务用房的具体用途,目前在法律上或是部门条例上,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具体怎么使用,能不能作为商铺使用,目前都没有具体条文说明。但一般意义上认为,商业服务用房多作业仓储、厨房等商铺配套功能进行使用,从价值上来说,显然比商铺要低。如果房地产商在售楼时没有进行明确告知,就将其以与商铺等同的价格进行出售,显然有欺诈的嫌疑。

疑问2

商业服务用房与商铺价值是否一样?

律师及业内人士:一般认为商铺价值高,但允许同价出售

采访中,所有的律师都表示,商业服务用房的价值从理解上,显然要低于商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产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所颁发的房产证上标注的住房用途,是根据规划部门作出的具体规划,经现场实地勘查后作出的。如果房产证确实标明房产为商铺和商业服务用房两种性质,则说明该房产的不同部分的确存在规划的不同用途,但两种用途的商业房产,是可以以同一种价格出售的,但房地产商须事前告知购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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