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湖法宣 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厦门湖里“9·19”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案。
去年9月19日,厦门嘉禾路国泰大厦北侧福园公寓一层的小吃店煤气罐爆炸,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周边店面及住宅受损(详见海都报2014年9月20日A02版)。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以来,蔡金排、叶凤花经营的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从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漳州华兴燃气有限公司等购买液化石油气,并向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叶志典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叶志典雇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陈长太,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将燃气销售给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带的商家。
去年9月19日11时23分许,由叶志典供气的“家乡瓦罐煨汤馆”因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致相关人员在煤气罐更换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瓶阀开启时引发爆炸。
另查明,去年5月至9月间,叶志典从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购买并进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价值共计人民币96.389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叶志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蔡金排、叶凤花、陈长太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庭审调查中,四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记者获悉,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但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根据庭审需要,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