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因对民警认定事故责任不满,长乐一女子驾车撞向事故中另一方的车。近日,长乐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家住长乐城关的33岁女性陈某是一名个体户。2014年7月1日中午,在长乐市儿童公园靠近下朱村路口,黄某驾驶越野车与陈某父亲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陈某闻讯驾驶越野车赶来。因对民警认定事故责任不满,陈某情绪失控,驾驶自己的越野车撞向黄某的越野车。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某越野车损失价值为6万多元。案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与受害人黄某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其23万元,取得黄某谅解。
(涂明 曾会文 林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