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2014年2月份,刘某甲找到连某,称需要办理一本黄某名字的福州户籍居民户口簿,准备用于二手房交易。连某提议,刘某甲可以通过街边张贴的假证广告找人制作假户口簿。
刘某甲提供了一张黄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连某,并将获得假户口簿的事宜交给连某办理。随后,连某在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晋安河边将上述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制作假证的人员,并以50元的价格,让制作假证的人员为其制作了一本伪造的黄某居民户口簿,后交给刘某甲。
刘某甲将上述假户口簿交给他人,后到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时露馅被公安民警查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连某、刘某甲均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均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