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厦门一环保公司老板为开展公司相关业务,多次行贿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钱物23.18万元,以此在申办许可证、审批等业务上得到关照。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万元,公司老板黄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王国长(另案处理)先后担任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处长、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等职。其间,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能够在环保事由方面取得王国长的帮助和支持,公司董事长黄某多次向王国长贿送现金共计4.2万元、购物卡16万元及价值2.98万元的佳能单反照相器材一套。其间,王国长在该公司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及开展相关业务中提供关照和帮助。2013年3月,王国长将照相器材退还被告人黄某。
2013年9月30日,黄某单位行贿一案由福建省纪委移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审查,同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王国长供述,2005年左右,他经朋友介绍认识黄某。
据黄某供述证实,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3日成立,主要从事环保项目治理和危险物品废物收购业务。黄某系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股东及负责人。
法院认为,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物达23.18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黄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