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吴学新原系寿宁县对外贸易经济局干部、寿宁县第八届政协委员。他于2010年至2014年间,作为寿宁县青度生猪生态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在申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采用伪造生猪养殖申报材料、虚构申报资格的方法,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22万元,还向寿宁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韦某某等行贿共计4.4万元。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学新犯诈骗罪、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