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斯涵涵(武汉)
背景: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据昨日《山西晚报》)
数年前,“痛经假”甫一提出,便引发众议,几经浮沉,现在于《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提交初审,标志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进一步。
“痛经假”之所以久议难决,主要面临几个问题:如何界定“痛经假”?会不会成为滥请假的借口?会不会提高企业成本,导致难以落实,会不会变相抬高女职工就业门槛导致就业难?笔者认为这些问题流于表面,缺乏“切身”体会。
事实上,国内外医学专家们都认为痛经的特殊保护具备医学根据。对比国内外的立法,也已经是国际上通行的立法规定,换言之,严重痛经是一种疾病,以往女职工只得强行忍受,影响工作情绪和同事关系。
该《条例(草案)》亮点很多,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痛经假”是其中极具代表意义的积极样本。
法律既有强制作用、规范作用,也有指引作用。曾几何时,大到三个月产假、生育保险,小至一年一度的妇检及“卫生费”,从最先提出时的担忧、质疑和非议,到目前已成为包括私企在内的不少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识。从这个角度上说,山西的“痛经假”这只可供解剖的麻雀,会对规范女职工“卫生福利”起到不可忽视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