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昨日,福州市民魏先生向本报来电反映,此前在福州北京现代中诺特约销售服务店,通过一家北京现代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轿车,由于几次逾期未及时还款,车辆被贷款公司骗出后强行收走,至今下落不明。金融公司人员表示,收车也是按合同执行,但有律师表示,不论车主是否违约,强行收车已经涉嫌违法。
车被强收不知下落
据介绍,2013年7月,魏先生在仓山则徐大道上北京现代中诺特约销售服务店,看中了一辆价值26万多元的轿车,随后通过车行介绍,在北京现代汽车金融公司,贷款17万多,买下了这辆车,双方约定每个月还贷8000多元。此后一年多时间,魏先生确有几个月延迟还款,但都有补齐,直到今年2月,由于资金紧张,延期了半个多月还未还款。
这时贷款公司人员来电告知他,可以给予延期还款,但先要他将车开出来拍照做记录,他便同意了。“但是当天我把车开出来,公司人员竟然将我控制住,擅自就把车开走了。”魏先生说,当时很突然,金融公司违反约定强行收车,至今不知车下落。目前,他已还清所有贷款,但车仍未归还,昨日由于找不到贷款公司人员,只得来到车行讨说法。
货款公司:按合同扣车处理
昨日,记者联系中诺特约销售服务店,相关负责人华先生表示,车辆已经交付给魏先生,而之后放贷及收车都是贷款公司执行,与车行没有关系。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北京现代汽车金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仅表示,魏先生有多次逾期还款记录,公司在催缴无果情况下,才按合同扣车处理,至于魏先生所说是被骗后强行收走,无从核实。
昨日下午魏先生表示,收到贷款公司答复,称由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共计1万多元,要还清这些钱才能拿车。
对此,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洪序耿律师认为,即使魏先生违约在先,这辆车属于魏先生,贷款公司无权单方认定违约后强行收车,而应由法院来判决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另外,他介绍这类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后,法律规定不能同时计算利息和违约金,而且计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