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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办案,让区伯案“脱敏”

 

背景: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在长沙涉嫌嫖娼被当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为舆论大事件。近日,舆论对此案件的质疑持续升温。

首先,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呈现病毒式的传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然而,这份包含着区伯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嫖娼细节等内容的处罚决定书,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出现在网上。也正是这个蹊跷的现象,从一开始就引爆了公众对当地警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特别是之前区伯刚在网上举报称: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牌照为“粤0A2041”的公安系统车辆涉嫌公车私用。然而,面对汹汹舆论,当地警方至今没有澄清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么流传出去的。

其次,隋牧青、蔡瑛两位律师要求会见拘留所内的区伯,却阻力重重。律师披露,长沙市拘留所内会见室大门紧闭,挂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敬请谅解”的牌子……进而,律师怀疑区伯受到警方的殴打。

以上种种都只是律师单方面的陈述,并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但在如此局面之下,当地警方应该直接回应,回避、沉默只会对公安执法的公正性造成伤害,放大律师单方面陈述的可信度。

违法就是违法,区伯之前监督公车私用,正义感满满,不代表他真的嫖娼了,就不能受到法律处罚;同理,他真的违法了,也不能代表之前他监督公车私用就做错了。本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现实是,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而当地警方至今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澄清误解;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希望长沙警方及时释疑,阳光办案,才能让区伯案“脱敏”,化解舆论质疑。

(作者袁伊文,原载《新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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