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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娃小脸 被狗咬出两“血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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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岁女娃小脸 被狗咬出两“血坑”
事发晋江,其中一伤口长四厘米,愈合后将留疤;狗主仅想承担部分责任
女娃脸上留下一条长长的伤疤,那惊恐的眼神,仿佛述说着那恐怖经历
见到记者,恶狗目露凶光,大声吠叫
 

N海都记者 陈晓婷 林天真 陈紫玄 黄谨 文/图

海都讯 6岁的小艳(化名),这两天一直生活在惊恐里。周一下午5点多,住在晋江陈埭的小艳,在离家不远处的地方,被一条黑狗扑倒,这只恶狗在她小脸蛋上咬出了两个血坑,其中一伤口,长达4厘米。

昨日,记者在泉州解放军180医院见到了还处在惊恐中的小艳。医生说,伤口虽已缝合,但脸上将会留疤。

喊弟弟回家时 女娃被狗咬伤

昨日下午,记者在泉州解放军180医院口腔颌面外科,见到小艳一家。前日,小艳脸部的伤口已经手术缝合。但主治医生说,小艳的伤口较大,未来肯定会留下疤痕。记者看到手术前小艳父母所拍的照片中,小艳的两条伤口都位于右脸,较深的一条,从嘴角开裂至脸颊,长近4厘米,看着让人心痛不已。

小艳的父亲贺先生说,小艳今年上幼儿园大班,事发当日下午放学回家后,小艳出门准备叫玩耍的弟弟回家,走至离家约500的米一栋石屋外时,被一只突然从石屋护栏内窜出的大狗咬伤。事发后,小艳满脸是血,捂着脸跑回家中,家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医。由于伤口较深,辗转多家医院后,小艳才被收治。

受害方:系狗链放得太长 狗主人:家长监护不到位

“一个小姑娘,脸就这样被毁了。”此事,贺先生很痛心,更让他生气的是,事后他与狗主人多次沟通,对方不仅未及时送来治疗费,还一再推脱责任。贺先生认为,是狗主人把系狗链放得太长,才致小艳被咬伤。因此,主人应承担责任。

昨日傍晚6点多,记者随民警至事发地。事发民房是一栋石屋,靠路的一侧砌有约1.2米高的护栏,栏杆间空隙约有10厘米。伤人的是一条黑色土狗,高约70厘米,被铁链锁在窗边。

狗主林某称,这条狗已养了10多年,最初是养在屋后,三四年前石屋的构件被盗后,才将狗拴到屋前。林某认为,如果不是有人来逗狗,狗是不会咬人的,因此被咬伤的人也有责任。林某还说,其曾经警告附近的小孩子数次,不要靠近狗,他认为,小艳的家长没看好孩子,导致孩子被狗咬了,也应负部分责任。

经警方协调 狗主愿担部分责任

陈埭派出所民警介绍,事发后,林某夫妇对承担责任并不乐意,经民警多次介入协调,夫妇俩才表示愿赔偿,但赔多少仍不明确。今日,民警将请村干部来介入协调。面对记者,林某说,前日晚,其家中已有4人去看望过孩子,“我们愿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他还说,此事过后,会将狗链截得短一些,以防狗再伤人。

□律师说法

动物伤人 主人担责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吴家洪认为,本案例中,受害者是小孩子,本身无识别能力,是无过错的。被拴起来的狗一般比较凶,饲养人承担的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被害人不是故意的,饲养人就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不过,孩子的家长,如果此前就知有狗拴在那边,也应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如饲养的动物不是很凶猛,被伤害者有过错的话,也可减轻饲养人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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