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借机越狱27年,去年,这个漳平男子终被捕归案。27年间,男子使用假名为生。再次回到监狱,等待他的是16年6个月的牢狱生活。
借机倒垃圾越狱
生于1963年的漳平市男子林某义,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证件罪,1983年9月23日被漳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刑期自1983年8月18日起,原本他将在2000年8月17日出狱。1983年10月6日,林某义被交付到永安劳改支队服刑。
在永安劳改支队服刑期间,他因确有悔改表现,在1986年9月27日,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8个月。
但他并没有珍惜机会,在随后的服刑期间,林某义不思悔改,产生逃避刑罚处罚的念头。终于,“机会”来了。在1987年1月30日14时55分许,他伙同罪犯陈某(已判刑),借倒煤渣垃圾为名,偷偷混出监房大门脱逃。
警方展开追捕林某义的行动,但林某义像消失在人间一样,不见了踪影。永安劳改支队在1994年9月5日发出协查通报,委托各地公安机关协查,对林某义予以追捕。
帮人种田为生
经过二十多年追捕,直到2014年11月26日,林某义在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某村被连城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年11月28日,他被押回了永安监狱。时隔27年,林某义越狱生活终结。
林某义供述,他和一个姓陈的在1987年大年初二下午2点多,利用一起出监房大门倒煤渣垃圾的机会一起脱逃。而后,跑到漳平市双洋乡、赤水乡以及连城县乡镇等地,脱逃期间,他使用李绿元的假名,以帮人打谷子、种田为生。
法院认为,林某义破坏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在服刑期间,为了摆脱监管场所对其依法实施的监管,逃离监管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林某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林某义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原判残刑12年10月又27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