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2014年6月至8月间,泉州男子彭某某伙同温某某(另案处理),获取包括福州市台江区公民王某某、林某某等人在内的个人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通过QQ等方式,以1000条400元、2000条600元、3000条9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彭某某使用的个人电脑中,提取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5588条。
近日,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彭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