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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骗7起 案值竟达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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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骗7起 案值竟达千万元
在境外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我省多人中招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一电信诈骗团伙身处境外,对福州、厦门等地多位市民实施电信诈骗,骗得1200余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成员杨某男获刑13年、处罚金10万元,陈某丞获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陈某家获刑11年、处罚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余某文等人(另案处理)和杨某男、陈某丞、陈某家3人组成电信诈骗团伙,身处印度尼西亚等境外各处,对我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根据分工分为四组,分别冒充电信或银行人员、公安机关人员、财产保护科人员、检察院等部门人员。其中,杨某男作为诈骗团伙骨干之一,不仅负责团伙的后勤保障工作,有时还客串各组诈骗人员。陈某家冒充公安机关人员,抽取诈骗所得7%金额获利;陈某丞冒充财产保护科人员,抽取诈骗所得8%金额获利。

经查,上述3人参与案件7起,犯罪手段、流程基本一致,均为使用网络虚拟号码拨打受害者号码,以受害人涉嫌犯罪为由,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骗取对方钱款。其中,该团伙作案首起,就骗得152.4万元。受害人蔡某锦于2013年8月至9月期间,接到上述3人冒充多个政府部门人员打来的电话,被以涉嫌洗钱罪为由,骗走钱财。蔡某锦称,对方最先冒充福州市电信局人员,称其归属地为广东的电话账户欠费,后又冒充民警,称其身份被盗用,为防止其他账户信息泄露,需将全部现金转至安全账户。蔡某锦上当,遂将152.4万元现金转至诈骗分子的账户上。

上述3人最终于去年年初落网,并于去年2月25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杨某男、陈某丞、陈某家参与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款项共1209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三人向7名被害人退赔1209万余元,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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