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法院庭长收受他人贿赂,借分案的权力,审理行贿人起诉的案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枉法裁判助原告多次胜诉。吴灵在担任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洪山法庭庭长期间,共受贿12万元。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灵退出的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违反程序判案12起
吴灵,原鼓楼区人民法院洪山法庭庭长。2005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林某秋多次通过虚构被告住址的方式,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吴灵作为主审法官,在林某秋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袁某某等人借贷纠纷的12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被告不明确的案件未驳回起诉,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枉法裁判,均支持了林某秋的诉讼请求。在此期间,林某秋为了实现胜诉的目的,多次向吴灵贿送3.8万元及价值7000元的购物卡。
同时,吴灵在担任鼓楼区人民法院洪山法庭庭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7.5万元。
辩称是“感情投资”
吴灵的辩护人辩称,林某秋提供的被告住址存在虚假,吴灵对此并不知情。吴灵收受林某秋贿送的1.8万元,是在林某秋涉案的12个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林某秋送钱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属于“感情投资”。吴灵收受1.8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然而,吴灵在侦查阶段供认,他是从2006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间担任洪山法庭的庭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期间代行庭长职责。林某秋在洪山法庭的案件都由他负责审理,他们之间比较熟悉,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他利用分案的权力,有意识地将林某秋的案件分配到自己手上处理,大概有50件左右。吴灵供认,林某秋为了能得到他在办理案件上的照顾,才会送钱。他调出洪山法庭之后,林某秋就没有送财物了。在他担任洪山法庭庭长、审判员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