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记者获悉,武夷山市纪委近日通报12起2015年春节期间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部为公车私用。
1.市公安局赤石派出所副所长徐云私用闽HM7933公车载女儿回乡探亲;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世遗大队副大队长林向东多次使用闽HQ8180公车办私事、接送家人;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武夷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职工叶强私用闽HG6589公车接送朋友;
4.市武夷街道办城管中队队长郭羚私用闽HM1715公车探亲;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度假区大队驾驶员林和恩多次使用闽H36562公车办私事;
6.市人防办驾驶员刘红军多次私用闽H30863公车往返市区和度假区、接送亲友且将车辆交由他人私驾;
7.市库区移民局驾驶员陈元禄多次私用闽H36771公
车办私事;
8.市气象局驾驶员叶如红私用闽HC9003公车走亲访友;
9.市五夫镇政府驾驶员雷福杰私用闽H5135F公车接送亲友;
10.市五夫镇政府驾驶员杨超私用闽H30059公车参加朋友聚餐;
11.武夷山景区管委会驾驶员吴国奇私用闽H30957公车接送亲戚;
12.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驾驶员李尚招私用闽HV1079公车回父母家吃年夜饭。
经武夷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出现公车私用现象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对4名当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追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私用公车的8名聘用驾驶员(非党员和公职人员),根据违纪程度轻重,分别对当事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停工检查、经济处罚的处理。同时,市纪委对各单位公车管理不到位的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追究监管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