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贽超
海都讯 福清七旬老翁李某章,近日因违反“禁火令”规定引发森林火灾被拘。
4月4日下午3时许,群众报警称福清市镜洋镇玉埔村山上突发山林火灾。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干警连同三山森林所人员火速驱车赶赴火灾现场,与先期抵达现场参与灭火的镜洋镇、村两级干部紧急灭火,火于当晚被扑灭。
随后,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人员在起火现场发现斗笠、锄头等物品。在深入调查中,发现镜洋镇齐云村村民李某章有重大嫌疑。李某章现年76岁,福清市镜洋镇齐云村人。4月7日,李某章在家人的带领下到三山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4月4日中午其带上锄头等工具到发案地干农活,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规定,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其先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