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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小学校长 被控猥亵4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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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安一小学校长 被控猥亵4女生
一审以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半,昨二审开庭
 

N海都记者

海都讯 南安溪美一小学女生怀孕,指称“校长欺负了我”,虽然DNA检测还了校长郑某的清白,却意外牵出他涉嫌猥亵多名小学生的案件。

南安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校长郑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郑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在南安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庭审不予公开。庭审后海都记者了解到,郑某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据悉,2013年下半年,年仅14岁的小红,意外发现自己怀孕。面对质疑,她称“校长欺负了我”。小红曾就读南安溪美某小学,时任校长为郑某。警方立案后,对小红腹中胎儿做了DNA检测,结果出乎意料:胎儿并非郑某骨肉。

但在询问小红及对小红的同学关系、社会关系排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郑某有猥亵多名小学生的嫌疑。之后,郑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抓。

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郑某在担任小学校长期间,曾对4名该校女学生实施猥亵。她们中,最小的11岁,最大的不足14岁。作案的地点,均在校长办公室。

一审庭审中,郑某不认罪,他称自己只是和这些女生关系好,并称小红伙同其他被害人串通诬告。郑某的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郑某无罪。

南安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均能相互印证,且能与本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紧密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人郑某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部分未满12周岁),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郑某部分犯罪已着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但郑某身为人民教师且是小学校长,利用职权关系侵犯其所管理的女学生,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决定对郑某从重处罚。

(文中受害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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