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朝雄
海都讯 黄某曾因借贷一案被判处还款,而其疾病缠身,经济困难,所还的款项还是从养老金中扣除的。近日,福州仓山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决定对其实施8000元的司法救助。据介绍,这是仓山区检察院首次对非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检方介绍,2002年,黄某因借贷一案被仓山法院判处还款6万元给翁某。由于黄某没有还款能力,这笔钱就从黄某每个月的养老金中扣除,用于还款。
今年年初,黄某的女儿林某向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对借贷一案有疑问,并称母亲疾病缠身已卧床不起。仓山区检察院一方面通过相关部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考虑到黄某年迈,又有严重疾病,且经济十分困难,后检方决定对其实施8000元的司法救助。据介绍,这是仓山区检察院首次对非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检方介绍,去年5月,福建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被救助对象的范围。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近一年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7件7人,总救助款为9.7万元。其中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5件5人,救助款达8.1万元;救助特困涉法涉诉的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