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其中,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五项资金支持政策,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培育新业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新购研发仪器,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对评估“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补助。对在该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的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
三、加大支持创业孵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专利转移等专项行动。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并安排1000万元,用为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五、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运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费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