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出台《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对驾驶员按照星级高低进行奖励。根据该《办法》,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星级考核奖励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的星级标准统一调至5星级,并实行降星考核办法。每星级奖励100元,5星级的每月奖500元,并给予连续12个月保持5星级的驾驶员一定金额的年度奖励。
同时,公司还对出租车司机好人好事的表彰奖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一经获实,被奖记1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被行业管理部门表彰的,奖记6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见义勇为的,奖记6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800元;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国家和省级先进个人表率,被奖记12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此外,驾驶员违反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