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浙江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站在被告席上的80后杜某曾花百万元包养90后“男小三”陈某。
案发前,杜某担任永嘉县某超市收银处长。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份,杜某通过在公司每日的收银款结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的方式,侵占了超市营业款240万多元。2014年5月,超市老板感觉到超市没有利润,盘点货物查账,才发现了漏洞。
杜某在法庭上称,这些钱除了支付在温州买房的70万元首付款、生活开支10万元外,剩下大部分都用来养“男小三”陈某,包括给陈某投资开店、购买10万元黄金、外出旅游、买车等。
“遇上陈某,原本老实的杜某就变坏了。”超市朱老板说,“两人开房记录有380多次,其中有多次是在温州市区高档酒店。”
据悉,杜某在超市工作有8年时间,“男小三”陈某在超市工作只有几个月。在超市时,两人开始了一段地下情,而当时杜某有家室,还有一个四五岁的女儿。
直到案发,杜某的丈夫王某才知道此事,和杜某离婚后,他将家中的房产和车子全数抵押给了超市。杜某的母亲也拿出10万元私房钱,帮女儿退赃。“男小三”也退还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