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台检综
海都讯 短短两三个月间,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了2万多条的个人信息,用于出售牟利。近日,经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其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2014年6月至8月间,男子彭某伙同他人获取包括福州台江区公民王某兴、林某榕等在内的2万多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并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以1000条400元、2000条600元、3000条900元不等的价格用于出售从中牟利。
其中,彭某负责与信息购买者通过QQ等方式商谈交易。按照客户对分类信息的需求,并将不同信息数据发送给达成交易的客户,获取报酬后再抽取10%的个人提成,将余款交给同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