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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不能成扰民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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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不能成扰民通行证

 

N陈文浩

背景:福州鼓楼区龙峰里山头角的工地,中午和晚上10点后都在施工,工地周围都是居民区,噪声扰民。城管称这是市重点工程,管不了。鼓楼区重点办称,会协调,但没有执法权。(详见本报A04版报道)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兰夫人曾有一句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如今,又有多少工地,打着“重点工程”的愰子,在干着扰民的勾当。本来,《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规定得明明白白,工地禁止在午间、夜间产生噪声,要施工也得报批、公示,否则就要受到处罚。但是,一旦变身“重点工程”,许多法规都不起作用了,甚至连续24小时施工,反正城管也管不了了。理论上,各区重点办是可以协调的,但是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的“协调”,是没有震慑作用的。查一下福州便民呼叫平台,就知道鼓楼区重点办协调了多少次,其成效又如何。这种协调,对民众来说,算不算“忽悠”?

我们相信,重点工程,应该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加快进度,让工程尽快竣工,对市民是有好处的。这也是重点工程赶工的主要理由。但这只是其一。他们没有看到,既然是政府的重点工程,那就应该体现出应有的民生温度和责任担待,做其他工程的表率,其施工的过程,就应当尽可能少扰民,而不是相反。否则,这与工程所标榜的便民利民属性,岂不自相矛盾?退一步说,如果“重点工程”可以任性妄为,那么“重点工程”的名头,不就会沦为相关部门任意拿捏的橡皮泥,并产生寻租的空间。

“重点工程”不应沦为“法外工程”、“特殊照顾工程”,而应该是“榜样工程”、“样本工程”,在法规的框架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否则“重点”的意义何在,示范带头的作用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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