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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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潭与台湾货车互通
两岸经营者都可申请;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将配发有效期3年的通行证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通讯员 陈昌和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了《福建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暂行管理办法》,促进平潭与台湾地区间货运车辆互通。办法明确,将市场敞开,两岸经营者都可申请。货运车辆通行实行备案制,两天就有结果,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将配发有效期3年的通行证。

面向大陆和台湾经营者敞开市场

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陆和台湾经营者都可申请,换句话说,

货运车辆互通这个市场是敞开的。

大陆经营者须准备的材料包括:两岸间道路货运经营备案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拟投入运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投入运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须准备的材料包括:两岸间道路货运经营备案表,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的批件及其复印件,台湾地区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可向平潭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大陆或台湾经营者要从事平潭与台湾间道路货运的,应备齐材料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该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

经备案同意的经营者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业务时,所使用的货车须通过滚装船舶,在平潭和台湾地区指定港口上下,并办理口岸相关手续后,进入平潭或台湾地区。

最近一段时间,“闽车入台”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那么除了货运车辆,私家车等其他车辆,何时能够实现入台呢?对此,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货车互通的实施经验将作为参考,会在合适的时间,将互通的政策推广到更多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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