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收购废弃银行磁条卡,价格50~200元/张。”近日,不少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根据央行通知,磁条卡逐步停发,改为芯片卡,而渐渐被淘汰的磁条卡,摇身一变成了收藏品新宠。
对此,银行人士称,淘汰的磁条卡仍含有很多私人信息,若未经消磁,不可转卖他人,以防止被恶意利用。
老版储蓄卡标价高
记者在一收藏品交易平台上看到,废旧银行磁条卡已成为具有收藏价值的“现代文物”并被拍卖,福州一卖家将一张招行借记卡起拍价设定为2800元。
比较价格后记者发现,上世纪80年代发行的第一版储蓄卡标价高,起拍价格多在3000元/张以上。
一位熟悉收藏的市民何先生说,“工行1987年版红棉卡、交行1993年版太平洋卡,还有建行1990年版龙卡,这些‘身价’高一些。”何先生认为,银行卡作为金融业的一个载体,有一定的观赏性、知识性。
“目前卡类收藏还比较小众,但也有人在玩。”邮币卡商户卢先生说,线下也有人正在收购废旧银行磁条卡,由于出售时无需提供开户资料和银行卡密码,这样对持卡人不构成直接经济威胁。不过,卢先生说,实际收购的价格并没有网上传的那么高,一般都在百元以下。
废卡最好销毁
对于“磁”旧迎新引发的收藏热,银行方面表示担忧。
“银行磁条卡里包含个人信息,不用的银行卡最好进行销户。”福州一银行人士说,特别是信用卡,容易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来实现盗刷,如果没有进行消磁,市民切勿转送他人或拿来出售,“大量持有或买卖他人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例并不少见”。
据悉,刑法第177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表示,市民收藏废旧银行卡,仅就卡这一物品本身取得所有权,并没有权利对卡内信息进行处理,若将卡内信息出售或者未经允许提供给他人使用,则涉嫌违法。